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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知识库> 公共服务

        物业维修资金的收存

        • 时间:2022-11-08 11:15:54
        •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beta365体育_365beat中文网_bet·365

        物业维修资金的收存,其他行政权力

        二.部门beta365体育_365beat中文网_bet·365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否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28号十楼1007室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下午15:00-18:00)

        咨询方式:0518-85417091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申报表

        六.办理流程

        受理-核算-交款-办结-送达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维修资金交存确认单

        十. 法律依据

        【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十一.咨询投诉

        电话投诉:0518-85417091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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