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调整
笔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对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进行调整,其中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用供热(蒸汽)价格执行,惠及全市39家已备案托育机构。
据介绍,托育机构是指经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根据政策要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原则上应装设分表单独计量。暂不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由向托育机构转供水电气热的主体和托育机构一起,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约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确定托育机构应执行的水电气热用量,并及时将居民类价格传导到相关托育机构。需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涉及建筑区划红线以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线路设施改造费用,由托育机构承担;计量装置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负责安装到位,不得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在申请办理上,托育机构凭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向驻地附近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供电所、营业大厅或营业部申请办理。涉及向托育机构转供水电气热的,由托育机构和向托育机构转供水电气热的主体联合申请。经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现场勘查属实后,于上述用户申请次月起执行。如托育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及时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重新申请办理。申请时需要按业务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核定。
市卫健部门提醒,托育机构在办理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标准申请时要核定确认是否已经享受了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的居民价格,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关部门服务电话咨询,以免重复申请,申请过程中如有困难,可联系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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