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11家省市级开发园区简化审批程序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前,像这样超过5万平方米的水保项目,一套流程走下来要十多天。现在好了,徐圩新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成果我们可以直接引用,按照承诺制管理,审批程序简化,即来即办,太方便了。”日前,江苏虹景新材料公司员工翟霄来到徐圩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水利窗口,将公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材料递交给窗口人员并现场办结。这也是我市依托覆盖省市级开发园区水保区域评估,实现园区企业水保审批即来即办的一个缩影。
我市共有11家省市级开发园区,这些园区是我市区域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发园区水土流失属典型的人为水土流失,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广,土石方挖填量大,时间跨度长,其水土流失危害不仅仅是一个点,往往是一个面。如果开发园区水土流失管控不当,将直接影响当地区域环境。”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原来征占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超过5万方的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方案通过评审后才予行政许可,建设过程中还需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报送水利部门,建成后需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提交3份验收材料。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是以开发园区为单元,对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提出水土流失总体防控目标和具体举措,入园企业可免费使用评估成果。为做好我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水利局先后多次赴开发园区开展现场调研,帮助园区管委会了解区域评估相关政策以及区域评估编报过程中重点事项。针对报告审批层级要求、评估范围、成果应用等难点问题面对面做了详细解答,为开发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并按照应评尽评、即报即审的要求,邀请多名省级专家来连指导,对报告内容进行把关,确保评估成果质量,加班加点,高效及时地完成区域评估报告审批工作,实现我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全覆盖。
在区域评估后的园区中建设项目,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可简化为报告表并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即来即办,当场办结。企业后续不需要单独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园区监测工作由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验收报备只需提供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开展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大大简化,审批时间大大缩短,减少企业相关费用,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与此同时,该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坚持简政服务、区域共享、生态优先、整体防控的理念,结合我市开发园区产业特点,先后出台了《连云港市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连云港市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等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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